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邁入重要階段
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近期發布《關于印發〈 電力現貨連續運行地區市場建設指引〉(以下簡稱《指引》)的通知》,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電力市場規范化、高效化和可持續發展繪制了清晰藍圖。
近年來,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實現重大突破,山西、廣東、山東、甘肅、蒙西、湖北和浙江七省(區)現貨市場轉入正式運行,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和八省現貨市場轉入連續結算試運行,年底前其余?。▍^、市)現貨市場也將陸續轉入連續結算試運行,現貨市場將基本實現全覆蓋,其在電力市場優化資源配置、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及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顯現。
“長期以來,我國的電力中長期市場是以電力供需平衡為目的,以電能量實物為標的物的交易市場,有效保障電力可靠供應、穩定市場價格水平的作用顯著。隨著能源轉型深入推進,電力系統供需形勢更加復雜多變,亟須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。”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市場部主任張顯說。
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各交易品種銜接,引導電力現貨連續運行的?。▍^、市)優化市場設計,進一步實現電力市場建設創新突破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《指引》,加快構建主體多元、競爭充分、功能完備的電力市場。
《指引》適用于電力現貨市場已轉入正式運行和連續結算試運行的省(區、市)電力市場,其他地區可參考借鑒。編制過程中,堅持市場主導、因地制宜、統籌有序、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則,聚焦當前省電力市場建設中面臨的重點和共性問題,從引導規范、鼓勵推廣和前瞻探索3個方面,對各地市場建設分類給出指導性意見。
其中,對現貨連續運行地區已達成共識的成熟舉措進行復制推廣,后續省份無需重復探索試錯;對部分地區已開展的取得一定成效的試點舉措,鼓勵其他地區結合自身情況參考借鑒;同時,著眼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中遠期建設目標,聚焦深層次問題,鼓勵連續運行地區深化市場機制探索、先行先試。
《指引》共9條,分為兩部分。第一部分為一體化設計競爭有序、高效協同電力市場機制。具體包括5個方面:優化現貨交易機制,提出新能源全面入市下的現貨市場機制優化方向,完善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參與現貨市場機制;加快完善中長期交易機制,動態調整中長期交易簽約比例,逐步實現較短時間尺度中長期與現貨限價范圍貼近;因地制宜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體系,完善調頻輔助服務市場,探索建立備用、爬坡輔助服務市場,擴大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主體范圍;研究建立基于可靠容量的補償機制,面向各類調節性電源建立可靠容量的評估機制和補償機制,條件成熟時探索建立容量市場;打造規范透明的零售市場,豐富零售市場交易方式,促進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價格傳導并不斷提升零售市場透明度。
第二部分為電力市場規范運營的機制要求,具體包括4個方面:完善市場干預與處置機制,建立電力市場力監測與管控機制,規范電力市場干預機制;持續提升市場運營能力,完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機制,加強市場運營業務流程標準化管理,持續提升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水平;強化電力市場秩序監管,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、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并加強監管方式創新;強化組織保障,明確地方主管部門、派出機構及市場運營機構組織保障要求。
結合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提速、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新形勢新要求,《指引》開展了3個方面的制度設計。
一是推動各類交易品種一體化設計。為準確界定不同交易品種的功能定位,真實體現電力商品的電能量、靈活調節和容量支撐價值,明確各類發電成本的回收方式,《指引》對中長期、現貨、輔助服務及容量等交易品種進行一體化設計,完善中長期交易機制,增加輔助服務交易品種,研究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,進一步促進中長期與現貨、電能量與輔助服務、電能量與容量、批發與零售等市場機制有效銜接。
二是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同臺競爭。堅持“技術中立”原則,以各類主體全面參與市場競爭為目標設計市場機制。適應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,提出日前市場交易組織優化方向;通過用戶側主體和新型經營主體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,進一步激發用戶側參與市場意愿,激活用電側調節潛力;支持具備靈活調節能力的主體參與輔助服務市場,持續提升新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。
三是完善市場干預與處置機制。為進一步促進市場有序競爭,形成真實合理的市場價格,《指引》提出建立電力市場力監測與管控機制,并進一步細化了市場力的監測要素、監測指標及管控措施等內容,為各地做好市場環境下的市場風險防控提出可行思路。
下一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將做好《指引》的宣傳解讀工作,指導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有關部門、能源監管機構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建設。同時,密切關注電力現貨連續運行各地區電力市場建設情況,根據新形勢、新要求動態修訂《指引》,不斷健全和完善電力市場相關政策,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。(夏小禾)







